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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處方藥:荊天棘地 前路未知!

更新時間:2019-08-07 12:46:41      點擊次數:5401次

來自Global Data的數據顯示,中國處方藥市場的復合增長率約為26%,到2020年市場規模將達3150億美元。巨大的處方藥需求釋放出強大的市場潛力和利益空間,對于行業里的每一個領域都有著強烈的吸引力,醫藥電商們顯然概莫能外。


 據統計,在我國明確要求必須憑處方才能銷售的藥品有800多種,且絕大多數不允許通過網絡平臺進行銷售。雖然國家明令禁止,但是通過網絡購藥平臺可以買到各種處方藥一直都是公開的秘密,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據最近人民網的調查,20家網上藥店和提供藥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中,17家可購買處方藥;上傳寵物狗的照片充當處方,也能通過審核;最低10mg就可能導致兒童死亡的硫酸阿托品片,無需處方就能一次性網購多瓶……


 網售處方藥,因亂象叢生的現狀再次成為了輿論焦點。To be,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


網售處方藥政策左右搖擺


 1998年,上海第一醫藥開通了自己的網上商店,成為國內第一家“醫藥電商”。不經意間,中國的醫藥電商已經走過了整整20年。


 20年間,醫藥電商方興未艾,歷經了興起波,也迎接了陣亡潮,從曾經的資本“寵兒”,到如今的前路不明。一句話概括就是,隨著政策的變化而沉沉浮浮。


 早在2005年,《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只能在網上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


此后,有關網售處方藥的政策可謂一波三折。


 2013年10月,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的通知》,規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藥品交易網站只能銷售非處方藥,一律不得在網站交易相關頁面展示和銷售處方藥。”


 但是7個月后(2014年5月),風向急轉,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此《意見稿》最大的亮點是解禁處方藥在網上的銷售,《意見稿》針對網售處方藥提出了諸多條件,簡單總結就是“互聯網經營者可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盡管只是個征求意見稿,但是足以讓醫藥電商們欣喜不已,甚至幻想著醫藥電商產業的春天要來了。然而當年6月,該意見稿就遭到了醫藥行業協會和知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相關人士的聯名反對。發布一個月后,此《意見稿》便“不幸夭折”。


 目前,網售處方藥的合法性來源是,國務院辦公廳于2018年4月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以及國家衛健委于2018年9月發布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這兩條政策明確規定“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允許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上述涉及網售處方藥的政策,有明確禁止的,也有有條件松動跡象的,可謂吊足了行業人士的胃口。就像醫藥行業資深觀察者山東風輕所說:“政策一松一緊,恰恰說明了政策正處于規范期與調整期。”


 醫療戰略咨詢公司LatitudeHealth創始人趙衡表示:“政策的左右主要是對處方藥網售的監管方向有爭議,核心還是網售處方藥的監管手段不明確。而且,其實也有很多國家從來沒有開放過處方藥的網絡銷售,所以網售處方藥也并不是改革的必須項。”


 最近有關網售處方藥的政策在2019年4月,《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新增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并且明確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會被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一百萬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盡管《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還未通過,但意味著網售處方藥未放開,且各方仍在博弈。


網售處方藥癥結難解


 盡管在國內網售處方藥并未放開,事實上醫藥電商平臺涉嫌違規銷售處方藥似乎是公開的秘密,媒體也早有曝光,近幾年更是頻頻被推到風口浪尖。


 2015年3月和11月,《北京商報》在2015年3月和11月分別對醫藥電商銷售處方藥的問題進行調查。第一次調查了4家醫藥O2O平臺,其中曝光了“叮當送藥”(2015年3月25日更名為“叮當快藥”)無處方的情況下平臺可提供醫師代開的問題。8個月后,《北京商報》再次調查發現叮當快藥、藥快好、藥給力、快方送藥等仍然在未索要處方的前提下出售處方藥。


 2017年3月,《羊城晚報》記者在廣州調查發現包括叮當快藥、“1藥網”、“健客網”等多家網上藥店無須處方能買到藥。


 2018年9月28日--29日,《南方都市報》測評了14家醫藥電商平臺網售處方藥情況,發現四家醫藥電商均未有處方藥的明確標識或者標識較為模糊。


……


 從相關曝光可以看出,形同虛設的“處方制”是目前互聯網醫藥平臺所面臨的最大爭議,因為它已經帶來了一些意外和悲劇。2018年5月,江西一21歲女孩因“痛經”通過網絡購藥平臺購買了秋水仙堿片劑,在陸續服下198片后搶救無效死亡;同年11月,上海一22歲女孩也是通過網絡購藥平臺購買了18盒秋水仙堿片劑,因過量服用導致死亡。


 處方藥不是“純粹的商品”,具有特殊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都是要求開具處方才允許購買。產品質量是用藥安全的生命線,網售處方藥政策方面的不確定性,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放開后的安全監管問題,“醫生依據患者病情開方,藥師審方”這一流程不可省。


 事實上,即使上述流程不省略,網售藥品也是存在一定風險的。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世紀壇醫院副主任藥師金銳告訴新浪醫藥,網售藥品不管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跟在正規醫療機構就診開方拿藥都有兩個明顯不同:


 第一是醫生開處方的過程。網售藥品一般是以藥品為導向,患者先挑選藥品后補處方,這個過程會針對藥品來補相關診斷信息等,但是在醫療機構,肯定是先進行診斷,醫生依據病癥開具處方;


 第二是藥師審核的過程。在醫療機構就診時,開方拿藥要經過兩道審核,第一道關卡是電子審核,等到窗口拿藥時,藥師會再次進行審核,兩道審核可以對患者在不同科室開具的處方藥進行綜合評估,看其是否合理。如果是通過網絡審核,具體的流程體系我們不清楚,負責審核藥師的資質和水平也很難說。


“處方制”如何才能不形同虛設?監管是核心。


 醫藥營銷專家林玲表示:“處方制如何不流于形式,取決于監管力度,強化藥品銷售規范化運營,由電商平臺和供貨藥店共同承擔責任。”


 “網售處方藥的核心是怎么監管,誰來監管,處方從醫院流出后應該有統一的監管平臺來審方和分發到有資質的銷售平臺,”趙衡同時指出:“對于處方的合理性和藥品的真實性都要有嚴格的規定。”


 處方藥通過自由度相對較高的網絡平臺售賣,是否會出現假藥劣藥?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國沒有具體的數據,不過相關資料顯示,以規范守法著稱的歐洲網售藥品中假藥占了六、七成。藥品如若出現閃失,輕者貽誤病情,重者出現人間悲劇,這些責任又將由誰來承擔?


 要想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性和專業性,處方的真實合理、保障藥品供貨質量、保證配送和倉儲系統符合規范、保護個人醫療數據隱私以及醫保支付等問題都需要重視,并統籌推進。


 有業內人士表示,網售處方藥之所以亂象叢生,部分平臺頂風作案,究其原因,還是有現實需求、有市場利益。就像人民網有關網售處方藥的評論文章所說:“在強大的現實需求與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醫藥電商追求利益無可厚非,順應趨勢擴展業務也沒有錯,但必須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網售處方藥未來“已來”?


誰反對放開?俗話說得好,互聯網就是傳統暴利行業的粉碎機。


 不過傳統藥房也逐漸意識到了這一趨勢不可逆。據財聯社報道,在老百姓大藥房2018年度股東大會上,老百姓大藥房掌門人謝子龍表示,今年4月7日,自己和其他三家上市藥房董事長一起去拜訪了國家藥監局和國家醫保局。“下一步網上放開銷售處方藥是大概率事件,互聯網放開處方藥銷售,對行業會有顛覆性影響,會促進行業洗牌。”


 除了傳統藥房的“畫風大變”,普通消費者對于網售處方藥的放開也是喜聞樂見的,畢竟便利、便宜。“互聯網能夠打破信息的圍墻,讓消費者更容易買到想要的藥品,特別是短缺的藥品;網上價格競爭的透明,有效降低了藥價,讓消費者可以買到價格更便宜的藥品。”山東風輕的這席話可以說是說出了大部分消費者的心聲。


 網售處方藥確實擁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不過這份優勢注定只適合于一部分人。在金銳看來,“網售處方藥可以解決的是慢病患者長處方,類似于基層醫療機構針對長期慢性病患者推行的長處方用藥管理,患者需提供完整的病歷和病案記錄,長處方的好處是可以減少患者來回在醫院拿藥的奔波。而對于首次在線購買處方藥,并后補處方的行為,我并不贊同。”


 據統計,中國現在有近2.9億心血管病患者,有1億糖尿病患者。龐大數量的慢性病和常見病患者,也代表著現階段國家沒辦法對網售處方藥“一刀切”。今年1月份圈內廣為流傳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便被很多業內人士解讀為政府部門在放開處方藥前的“投石問路”。


 但是怎樣才能做到只讓適合的患者享受便利,而不是現在的“你想買我就賣”。核心依然是監管,企業家、醫生、行業專家分別從不同的角度給予了一些監管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謝子龍在2018年度股東大會上表示,作為連鎖藥店行業提出的請求是線上線下一定要同步,比如要求實體藥店要憑處方銷售,網店也應該按此執行。對資質的要求,對執業藥師的要求都應該一視同仁,監管同步。


 金銳建議,網售處方藥如果放開,首先,全流程的監管是一定不能省的,不僅要看患者是否提供處方,還需要提供病歷病案(這個流程需要醫療系統信息的支持)。其次,采取更為有效的監管和風險防控措施,比如制訂品種目錄,開展突擊飛行檢查,推行強制藥學服務,開展信息化用藥審查等都是可以嘗試的手段。總體來說,放開網售處方藥并非小事,需要全面論證,各方監管,再討論放開與否。


 林玲認為:“任何時候,藥品質量和安全性都是藥品生產和經營的生命線,線上經營尚有很多監管盲區和不盡規范之處,在制定政策之初,就應充分而審慎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不能像轉基因食品一樣被利益集團所左右和推動,再被大眾輿論推回正軌。”


期待互聯網售藥在規范中有序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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